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特偵組偵辦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收賄等案,陳玉珍不服被收押禁見,日前向高等法院抗告,高院合議庭認定,陳玉珍涉收賄等重罪,依多項事證足認有逃亡、串供之虞,北院將她收押並無不當,昨將抗告案駁回確定。
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收賄千萬元等案,13日被北院裁定羈押禁見,並被停職,14日就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,律師並在15、16日連續兩天提出補充理由狀,指稱羈押陳玉珍屬違法處分。高等法院昨傍晚裁定駁回此抗告案,合議庭指出,雖然陳玉珍否認收賄,但行賄的電玩業者施永華及多位證人指證歷歷並提供相關事證咬陳、所涉法條均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,犯行重大。
此外,合議庭也認定,全案尚有共犯及證人仍未到案,依查扣隨身碟檔案顯示,有事實足認陳玉珍有串證、串供之虞,並有相當資力,且有親友在國外,綜合認定陳玉珍有逃亡之虞,若未羈押,顯難進行追訴、審判,並考慮將來的執行事宜,因此有羈押及禁止接見的必要,駁回其抗告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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