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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:246|回覆:0 | 有膽開槍不敢認 卻叫少年頂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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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播報員 |
發表於 2012-12-16 14:21:52 | 位置:XXX.170.124.XXX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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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)檢警偵辦北市南港大賣場槍擊案,兩幫派械鬥火併,其中一方涉嫌開4槍竟叫少年頂罪。檢方將3男起訴、求處1年至8年徒刑。
檢警查出,有幫派背景的23歲的周姓男子、28歲的廖姓男子及34歲的鄭姓男子等人,在今年2月25日晚間與蘇姓男子打電話互相嗆聲,雙方人馬相約在台北巿南港區的大賣場前談判。 檢警指出,雙方見面鬥毆時,廖男持槍指向蘇男的人馬,連開4槍,造成1人腳踝中彈。周男看對方其中1人已身受多處刀傷而無法逃跑,竟持續持刀揮砍多刀洩憤,所幸傷者送醫救治,撿回一命。 士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,周男及鄭男為隱匿廖男開槍犯行,在2月26日找來當天也參與鬥毆的張姓少年,問少年是否願意頂替,他當場應允;周男便教少年如何應對警詢,鄭男則說:「等你出來,會讓你很好過」等語,並教少年應答警方槍枝來源時,要推給一個已經死亡的人。 起訴書指出,張姓少年在隔天警詢及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時,當場表示,他是頂替廖男。檢警循線逮捕周男等人。 檢警偵辦期間,周男辯稱是少年自願頂替,沒有教唆,且他砍傷人無殺人犯意,已與傷者和解。廖男則辯稱當天有開槍,是因槍枝走火才傷人。鄭男則說,他沒叫少年頂罪。 檢方日前偵結,審酌周男持刀揮砍已無力抵抗的人,手段凶殘,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、求刑6年;周男及鄭男共同教唆少年作偽證部分,各求刑1年。廖男僅因細故即在公眾往來場所開槍,則被求刑8年。1011215 中央社 參考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9C%89%E8%86%BD%E9%96%8B%E6%A7%8D%E4%B8%8D%E6%95%A2%E8%AA%8D-%E5%8D%BB%E5%8F%AB%E5%B0%91%E5%B9%B4%E9%A0%82%E7%BD%AA-08421390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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